行政复议文书公告送达
韩露露:
你不服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6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伍政复〔2026〕57号。并于2026年8月21日依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因邮寄地址无法妥投,后本机关尝试电话与你联系,但未能接通,本机关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行政复议决定书》伍政复〔2026〕57号进行公告。请你于30日内到复议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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