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4-30 16:37来源: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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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虎林等三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王虎林

  附件2: 黄凤年

  附件3: 丁学林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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