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政征地告〔2025〕第10号

日期:2025-12-31 09:50来源: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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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2025〕101号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7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征收地类和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0.95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含耕地)。

  征收土地用途:征收土地用于巴山金谷飞鸟园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城区Ⅰ类地区,宜昌市城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7.97万元。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伍府发〔2025〕2号)执行。

  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孙琳琳,电话0717-655608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9号

  附件: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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