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考工会协理员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宜昌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宜都市总工会5个、当阳市总工会5个、枝江市总工会6个、远安县总工会7个、兴山县总工会4个、秭归县总工会6个、长阳县总工会5个、五峰县总工会4个、夷陵区总工会6个、西陵区总工会4个、伍家岗区总工会6个、点军区总工会3个、猇亭区总工会3个、开发区工会和市直产业工会4个。
三、工作性质
选派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所属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主要职责为:
1、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2、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3、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4、县(市、区)(含开发区)总工会、所在乡镇(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工会工作;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须凭有效证明);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招聘由省人社厅纳入今年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竞聘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2010年8月13日—16日,市及各县(市、区)总工会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2名,不足2名的,该职位暂时空缺。
2、资格审查: 2010年8月17日,县(市、区)总工会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人员情况和资料送宜昌市总工会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资料失实的,将被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考试、考察:①笔试:8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在宜昌市工业技工学校进行笔试。②8月22日,在“宜昌工会维权网”上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宜昌市总工会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③面试:8月24日,在“宜昌工会维权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8月26日,由宜昌市总工会与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试。面试地点在宜昌市总工会一楼会议室(隆康路10号)。④9月5日,体检、考察名单在“宜昌工会维权网”公布。体检或考察中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空缺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9月上旬,在“宜昌工会维权网”上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六、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会协理员,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一经录用,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为80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不得高于县(市、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 生育、工伤、失业)。工会协理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县(市、区)总工会按月支付。各县(市、区)总工会按季度持本地工会协理员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每个协理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按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补贴;工资其余部分,由省、市、县三级工会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总工会承担。各县(市、区)总工会到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后,按季度持本地工会协理员工资发放凭证分别到湖北省总工会和宜昌市总工会办理工会协理员工资分级承担手续。
宜昌市总工会
2010年8月13日